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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服刑数月工资照领 官方回应称是程序问题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2/8/8 0:00:00
近日,有匿名读者向本报反映:公安县原农业局长赵伯恭因受贿被立案,今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而到目前为止,公安县方面依然在给赵伯恭发放工资。

  读者反映是否属实?本报记者两次赶赴公安县,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读者报料 局长服刑3个月还在发工资

  近日,本报收到读者匿名举报:公安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伯恭,因涉嫌受贿,几个月前被法院判刑。但是直到目前,公安县方面还在继续给这位获刑的局长发放工资,其银行工资卡里,还照常收到工资。

  举报称,去年上半年,赵伯恭因涉嫌受贿被收监。今年4月,赵伯恭因收受贿赂30余万元,被公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针对读者举报的问题,本报记者先后两次赶赴公安县。记者调查发现,除个别时间和表述之外,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事件回溯“低调勤奋”局长受贿39万元

  赵伯恭现年53岁,被“双规”前是公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知情人士透露,赵伯恭是公安县麻豪口镇人,经过多年打拼,他从一名普通办事员,成长为乡镇领导,并在公安县郑公渡、章庄铺等乡镇担任党委书记。后来,他调任公安县科技局局长,此后到县农业局任职。

  采访中,几位熟悉赵伯恭过去经历的干部表示,赵伯恭给人的印象是一个“低调、勤奋、能干事”的人,其官声在出事前还比较好。

  公安县纪委相关人士则向记者描述了一个不一样的赵伯恭: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在担任公安县农业局负责人期间,在大至岗标准粮田建设工程、农科所农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及农资市场管理和农业局干部管理中,赵伯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赵伯恭收受贿赂被调查是一个“意外”,当时并没有人举报赵伯恭。2011年春,公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开发商贿赂农科所负责人案件时,意外发现其与赵伯恭有金钱来往,随后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赵伯恭先后收受7人贿赂20笔,共计39万元。另有收受单位和个人礼金等事实。

  官方解释 还在发工资是因为程序问题

  2012年4月,赵伯恭因收受贿赂,被公安县法院判刑。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公安县农业局、监察局等部门证实,目前确实还在给赵伯恭发放工资。

  公安县农业局局长王良虎称,涉及犯罪需停止发放工资的,要凭公安县监察局的通知,但目前为止,农业局方面还没有接到监察局的通知,所以工资还在继续发放。

  公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管浩祥解释,之所以还在发放工资,是一个程序问题。他说,县里干部的工资都由财政发放,干部被判刑后,需停发工资的,要等开除党籍、公职之后。

  管浩祥称,目前,公安县委已经研究决定,开除赵伯恭党籍。还须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县监察局的建议进行研究,才能开除其公职并备案,财政部门再依法停发其工资。管浩祥介绍,一个干部从被法院判决到被开除党籍、公职,有一个过程。

  管浩祥还称,一般群众可能认为,一个干部被“双规”后移送司法机关,就应该停发工资。他说,也有干部被“双规”,调查发现关于他的举报并不能查实,移送司法机关后也有被判无罪的,这样的干部还得恢复职务、名誉,所以,在没有开除党籍、公职之前,涉案干部接受调查期间,一般都还继续领取工资。

  专家说法 被判有罪就不应再领取工资

  公务员被“双规”后移送司法机关,后又被判有罪,他们的工资到底应该领到什么时候?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律师和法学专家。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亚军律师表示,按照有关法律,公务员在被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他就自动失去公务员身份及相关行政职务,政府财政不应再给其发工资。如果因为相关部门在办理程序过程中有所延迟,而继续给当事人发了工资的,程序办理完毕之后,当事人应该退回,或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非被判有罪公务员被停发工资的必要条件,一位国家公务员一旦被判有罪,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是公务员,应该依法停发工资。(翟方 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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