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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前锋更名S蓝谷不影响索赔 律师代理持续征集中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王萌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8/9/4 0:00:00

新浪财经讯 2018年8月30日,SST前锋(600733)发布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SST前锋”变更为“S蓝谷”。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733”。


2018年8月28日,S蓝谷(SST前锋,前锋股份,600733)发布投资者索赔进展公告,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于2018年9月18日开庭审理,其中部分案件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截止2018年8月28日,S蓝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71起,涉案金额共76,377,015.86元。据了解,目前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前锋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开庭,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证监会查明其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SST前锋(600733)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但SST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011-2015年期间,SST前锋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均未依法披露。


2016年9月12日晚间,SST前锋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元。SST前锋(600733)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全部确认,投资者索赔目前正在推进。


索赔条件: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凡是在2010年12月9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ST前锋(600733)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S前锋及相关责任人发起索赔,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许峰律师团队提示,SST前锋(600733)的公司名称由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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