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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再争王老吉经营权 争执不休公众审美疲劳
来源:新京报 编辑:编辑部 时间:2012/8/14 0:00:00
本已经尘埃落定的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商标之争出现“加时赛”。昨日,加多宝集团表示,与广药之间的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已获得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此协议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在此之前加多宝仍然享有使用红罐“王老吉”生产和销售凉茶的权利。就此,加多宝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获得正式受理。

  广药曾称该协议“伪造”

  今年7月13日加多宝集团召开媒体说明会,抛出了商标之争的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此协议独立于5月9日仲裁书的仲裁之外,注明在2013年1月19日前加多宝仍拥有红罐“王老吉”合法经营权。

  对此,广药方面回复称,此协议属无效协议。8月2日,广药集团召开媒体说明会,称该协议“不存在、没见过、伪造”。

  加多宝集团昨日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出示了这份已经获得公证的协议。其表示,7月9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加多宝提供的协议及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内容进行了公证。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且在2008、2009年期间,广药集团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广药方面,至截稿,广药方面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仲裁委已受理新仲裁

  加多宝昨日表示,据此协议,目前广药授权给王老吉大健康产业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已造成对加多宝集团的严重侵权。对此,加多宝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广药停止侵权,并继续履行协议。仲裁委已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受理。

  记者了解到,仲裁时限一般为6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即便仲裁最终支持加多宝,那也已经过了2013年1月19日这一协议中规定的加多宝使用商标时限。

  昨日加多宝代理律师隆安律师朱庄义称,只要是双方认可签署的协议,在没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前,就被视为有效,且已备案和公证的《商标许可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之前任何相关协议。这意味着该协议有效期内加多宝仍可合法经营红罐“王老吉”。

  - 声音

  公众已审美疲劳

  对于本已持续一年多的王老吉商标拉锯战再次上演“加时赛”,昨日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营销专家李志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加多宝与广药双方就王老吉商标反反复复的争执不休,公众已经审美疲劳。

  “其实,就王老吉商标归属权问题,伴随着5月份仲裁结果的发布就已经尘埃落定了,几乎没有再翻版的可能。”李志起说,“而在其后至今这段双方持续的口水战、新闻战中,加多宝也在这一纠纷过程中向外界完成了‘现在的加多宝即原来的红罐王老吉’的营销。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双方放下包袱,在市场、渠道上发力。”

  - 相关

  双方展开“渠道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梅州当地工商局在8月8日,查封了当地多家销售的加多宝凉茶,并对一些经销商售点进行了封店查处。

  对此,加多宝昨日发布声明表示,经其向梅州市工商局查证,事实情况是: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例行公事进行检查,而不是新闻中所描述的查封。

  “对于广药及其委托代理机构屡次偷换概念、恶意中伤、诽谤加多宝集团,损害加多宝声誉,以及制造不良舆论扰乱我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我司表示强烈谴责并着手起诉和索赔。”加多宝集团昨日在声明中表示。

  此外,加多宝方面介绍,截至目前,包括江西丰城、广西桂平、甘肃兰州、新疆奎屯、陕西榆林、广东化州等多省十多个城市在内,当地工商局已出具“广药王老吉涉嫌侵权立案书”,并查处了广药经销商的相关侵权产品。(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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