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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产品2次抽检大相径庭:企业进京公关 标准放宽
来源:西部网 编辑:刘凌冰洁 时间:2012/4/9 0:00:00
 国家食药监局于2月29日和3月5日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25号和27号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剩下1家产品“不合格”,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多个信息源证实,在利益链条的作用之下,相关监管部门的前后两次公开抽检,结果大相径庭。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保健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中介机构,从事所谓的“公关”活动。

  “目前的检测流程,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对于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国家食药监局的首次检测结果被媒体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即进京“公关”。

  某涉事保健品公司市场总监曾向记者表示,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该公司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该市场总监带领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他向记者坦言,已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其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第二次抽检结果,包括该公司产品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为“合格”。

  面对记者暗访,保健食品行业内中介公司“科尔天使”的技术总监唐某说,他原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后来“下海”干起了中介。“得有平台、有(人脉)资源。只要是保健食品这块儿,我都能处理得了!”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处原处长刘长喜曾多次参加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他回忆,召开保健食品审评会时,时有中介公司“公关”审评专家的情况。

  最新抽检标准被放宽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在一个月前,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多次告诉记者,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中规定的0.5m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g/kg”。

  记者查阅获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保健食品审批制度遭质疑

  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行政处罚、权威发布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

  有关人士称,国家食药监局集审批、标准、检测等权力于一身,固然避免了“多方扯皮”的局面,但却不易做到权责对等。比如前述检测流程,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把监管责任认定给地方;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规避监管责任,又可以护住涉事企业。

  一旦出了事,“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

  由于保健食品检测标准的专业性,行业外人士事实上很难洞悉内部各种是非瓜葛,并容易受到部分从业者刻意引导。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在“螺旋藻铅超标事件”的跟进报道中,即把关注点放在“铅含量标准到底执行0.5还是2.0”的所谓“学术探讨”上,而对检查流程、监管缺失等问题只字不提。

  记者在采访中观察到,在看似严谨的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背后,存在着以代理机构为中介的灰色甚至非法利益链条的现象,它们“编材料”、“卖批文”、“贿评委”,使审批之门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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