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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也是“问题疫苗”的受害者 利益如何保护
来源:新浪财经 编辑:刘力豪 时间:2018/7/31 0:00:00

最近,长生生物的“问题疫 苗”事件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就该事件作出指示,要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也正是在背景下,各级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抓人的抓人,调查的调查。

  证监会也不甘落后,不仅于7月23日对长生生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而且还于7月27日晚间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对现行的涉及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规定作出修改,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纳入到强制退市中来,体现出证监会在对待长生生物“问题疫 苗”问题上高效率的一面。

  证监会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规则的修改顺应了市场的呼声,同时也是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一种表现。毕竟长生生物在狂犬疫 苗上面严重造假,其性质比欺诈发行严重得多。欺诈发行只是谋财,但长生生物之举不仅谋财而且害命,这样的公司应坚决将其退市。所以,证监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到强制退市中来,这显然是大快人心的。如此一来,长生生物就可以以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之罪名被清除出A股市场了。

  将长生生物这种危害国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公司踢出股市,这是符合国人意愿,也是符合中国股市根本利益的。但将长生生物踢出股市不能由投资者来买单。投资者本身也是长生生物“问题疫 苗”事件的受害者,投资者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

  一方面要将长生生物踢出股市,另一方面又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个人以为,采取传统的退市方法显然是不能做到二者兼顾的。传统的退市方法,先是由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然后再终止上市;而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之前,分别设立30天的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交易。但对于重大违法公司来说,这种做法其实并无必要,也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

  毕竟重大违法公司退市之后是不能重新恢复上市的。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其实是判了重大违法公司死刑,这也是正义的宣判。也正因如此,在重大违法行为属实的情况下,A股市场就没有必要再设置暂停上市了,更没有必要设置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来进行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了。因为这种复牌交易与退市整理交易,除了将烫手的山竽在投资者之间进行风险转移之外,从投资者的整体来说,并不能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相反是在推卸重大违法公司应该赔偿投资者的责任。

  那么,如何做到在将长生生物这种重大违法公司踢出股市的同时又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笔者以为,办法有两个。

  第一,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由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作为赔偿主体,联手回购公众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流通股份。而回购价格以重大违法问题暴露时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准。如此一来,问题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既完成了对投资者的赔偿,也完成了退市的过程。这是非常合理的一个退市方式,应作为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首选。

  第二、推出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重大违法公司事情败露后,公司股票应及时停牌,不再进行股票交易,直到重大违法决定作出,公司股票直接退市。这时应进行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而在退市公司与相关责任主体不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况下,开启集体诉讼程序,一旦集体诉讼胜诉,则判决结果惠及全体投资者。这也可以让持有问题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得到相应的补偿。

  可以断言,在采取回购股份退市与推出集体诉讼机制的背景下,不仅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而且对重大违法公司也是一种震慑,进而有利于抑制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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