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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因制售假“全聚德”产品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编辑:豫品会 时间:2021/2/19 0:00:00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8人购进大量非法制造的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制售假“全聚德”烤鸭,最终分别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

上中下游合作
全链条侵犯“全聚德”老字号品牌
 
2019年1月至8月,张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张某某负责运送上述包装材料及代收货款。经核实,被告人张某某运送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共计28万余件,现场扣押尚未销售的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共计23万余件。经鉴别,上述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谭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从林某某等人处购买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并购进真空包装机、卷饼、酱及真空包装烤鸭等,以组装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并低价对外销售。
 
该案系“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链条侵犯“全聚德”老字号品牌犯罪。
 
低价购进,加价售出
假“全聚德”烤鸭销售金额超43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刘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从谭某某等人处低价购进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等商品,并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43万余元,查扣货品价值0.2万余元。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谭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谭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6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作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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