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品牌中原网 >>品牌资讯 >> 微达科技或被认定传销 娃哈哈宗庆后需承担法律责任
微达科技或被认定传销 娃哈哈宗庆后需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金融界 编辑:豫品会 时间:2020/9/4 0:00:00
据三言财经报道,近期,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宣称借壳香港上市公司源想集团,并开始在原有的销售机制上大卖原始股,第一批共2000万股原始股集资约4000万港币。

据了解,微达公司以5G互联网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其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今年7月,微达公司又祭出上市发售原始股的大招,向新老会员集资4000万港币。现阶段,微达又在兜售第二期原始股期权。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集资。

微达公司的工商资料中,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是瞿福学,他持有微达89%的股权。瞿福学2017年曾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40万元上缴国库。

据知情人士透露,瞿福学现在名叫瞿铭一。今年初,微达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增加了李晓华,李晓华是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是靠章光101发家的前北京首富。而娃哈哈集团的创始人宗庆后,也被微达公司对外宣传,双方达成了“战略合作”,推出了健康饮品。

根据律师意见,若微达公司被认定为传销,为其站台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分隔线----------------------------
品牌中原联盟 河南慈善总会品牌中原爱心基金
电 子 邮 件:pinpaizhongyuan@126.com pinpaizhongyuan@163.com 豫ICP备11021917号-4
:1067015152 :1335310978 :1015925281 :1398823029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如文章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有任何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作出删除或修改处理。如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未及时联系我方,我方视为默认许可转载刊登,我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