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品牌中原网 >>品牌视野 >> 星巴克开启付费办公模式,一杯咖啡坐一天的时代要结束了?星巴克开启付费办公模式,一杯咖啡坐一天的时代要结束了?
星巴克开启付费办公模式,一杯咖啡坐一天的时代要结束了?星巴克开启付费办公模式,一杯咖啡坐一天的时代要结束了?
来源:中国国家品牌网 编辑:豫品会 时间:2020/6/18 0:00:00
点一杯咖啡就能在星巴克蹭坐一天的时代终于要结束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办公习惯的改变,咖啡与电脑逐渐成为现代人上班的两大标配。因此,各类咖啡店也慢慢演变成为众多年轻白领们社交+办公的重要场所。

所以,从中嗅出商机的星巴克,最近就在日本推出了首家SMART LOUNGE概念店,专门为上班族提供一个共享办公区域。


这家位于日本高轮Gateway站的概念店,不仅可以为顾客提供具有私密性的包厢座位、共享会议桌,还提供网络、USB插座、LED灯等设施,让人可以在舒适方便的环境中快速进入到办公情景中。

此外,这家店还能够一键式下单咖啡,免去了排队点餐的繁琐步骤。


目前,收费标准为每15分钟250日元,约合人民币16元。其他特色服务,也是以时段进行不同价位的收费。

也就是说,在店里坐一个小时,一杯咖啡+场地费的价格差不多要90块起步。相较于普通的星巴克门店,消费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星巴克为何突然开启了付费模式呢?

其实从星巴克近几年的一系列操作中不难看出,他们早已有了想要结束消费者“一杯咖啡蹭一天”行为的想法。

曾经“第三空间”的概念,是星巴克引以为傲的卖点。上世纪80年代末,星巴克创始人霍华德.舒尔茨将星巴克定位为家庭和办公室之外的“第三空间”,鼓励消费者去星巴克消磨时间。

但是随着人们学习、办公习惯的改变和消费的升级,喜欢在星巴克“蹭坐”的人越来越多,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店铺的翻台率。

于是2015年,星巴克在华尔街开了第一家EspressoShot,没有堂食座位,鼓励大家买完就走。第二年,又在伦敦开了一家同类型的express café概念店。

2019年7月,北京金融街也开设了全球首家星巴克“啡快”概念店,主打外卖和自取。


另外,在星巴克办公过的人肯定都会有这种感受,那就是木制的座椅和高脚椅舒适度欠佳,不太适合久坐。沙发卡位与桌子的高度不匹配,使用电脑时很难找到合适的角度。

其实这些看似不太“人性化”的设计,正是商家的“小心机”,目的就是希望你不要久坐,从而提高翻台率。

因此,这次星巴克试水付费办公,除了顺应时代发展提高坪效之外,还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舒适专业的办公环境。


那么,星巴克付费“买座位”这事在中国能行得通吗?

对于日本来说,“胶囊办公室”早已成为了上班族的刚需产品,在东京、池袋、新宿等地的车站,经常会看到这种微型的办公室,以适应人们随时随地都可能要办公的快节奏需求。

所以,星巴克的SMART LOUNGE概念店一开业就吸引了很多消费者。

但是相较而言,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移动办公”和“共享办公”的方式还并不算特别普及。


另外,对于大部分中国的咖啡消费者来说,“价格敏感度”其实远高于“品牌忠诚度”,这也就是为什么瑞幸能够依靠价格战迅速抢占市场。

一旦星巴克开始收取座位费,或许会在短期内流失掉部分用户。


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国人工作形式的改变,未来这种“第三空间”或许会变得更加普及。

其实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付费自习室”,wework等共享办公模式也在部分城市启用。

并且,大家对于“共享”和“付费”的概念,慢慢开始熟悉和接受。共享单车、知识付费等产品,已经拥有了一部分的忠实用户。

除此之外,我国的咖啡销量正在以每年15%-20%的幅度快速增长,而全球咖啡市场的消费平均增速只有2%。伦敦国际咖啡组织曾预测,中国咖啡市场规模可达3000亿元左右,而在2025年有望突破一万亿。

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星巴克也表示今年年底之前会在中国再开500家门店,并且开始尝试大规模进军二线城市。

所以接下来,在消费者培养出了足够的品牌忠诚度和消费习惯以后,星巴克的付费办公模式也未尝就不可行。

而且,相比与其他的共享办公场所,星巴克的门店在选址、服务、产品、品牌力等方面,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


市场的每一种模式,都是消费者需求的产物。

因此,随着年轻一代用户消费观念的升级,他们也逐渐愿意为“场景体验”买单。当工作与生活变得越来越密不可分时,未来“第三空间”或许还会衍生出无限的可能性。(图/文 中国国家品牌网 鞠君 本文原创自中国国家品牌网,转载注明出处。)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分隔线----------------------------
品牌中原联盟 河南慈善总会品牌中原爱心基金
电 子 邮 件:pinpaizhongyuan@126.com pinpaizhongyuan@163.com 豫ICP备11021917号-4
:1067015152 :1335310978 :1015925281 :1398823029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如文章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有任何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作出删除或修改处理。如作者、著作权所有人、网络传播权所有人看到后未及时联系我方,我方视为默认许可转载刊登,我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网站编辑部